贺州学院校内无人机飞行计划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 及联系方式 |
1. |
2. |
所在单位 (班级) |
|
无人机信息 |
机型及序号 |
|
实名登记 标识号 |
|
飞 行 计 划 |
时间: |
地点: |
用途: |
申 报 人 承 诺 |
本人承诺:本人在校内操作无人机飞行期间,将严格按照飞行所报备的时间、空域进行飞行并正确操作无人机,确保在无人机在飞行过程中不造成学校的财产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本人在操作无人机飞行期间造成学校财产损坏,或对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危害等情况,由本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申报人签名: 年月日 |
单位意见 申报人所在 |
签字: 年月日 |
意 见 宣 传 部 |
签字: 年月日 |
意 见 保 卫 处 |
签字: 年月日 |
备 注 |
|
飞行建议无人机 |
1.驾驶员应当接受过民用无人机培训机构的训练、考试等实操经历; 2.开始非常之前,驾驶员应当了解任务执行区域的环境及气象,并制定出现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预案中应包括紧急备降地点等内容; 3.必须在驾驶员或者观测员视距范围内运行无人机; 4.避免在树木密集、楼房密集、人口密集地、钢筋密集地等环境飞行; 5.飞行过程中出现造成人身财产安全时,应及时联系保卫部门采取救急措施,校园报警电话:0774-5225110。 |
注:1.没有在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进行实名登记的无人机,禁止在校内空域飞行;
2.此表一式三份,党委宣传部、保卫处、申报人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