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3号
关于推行“党员先锋站“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贺州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党支部建设年”活动方案》党支部建设“三有六规范”要求,根据《中共贺州市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在全市推行“党员先锋站”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贺组通字﹝2017﹞2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抓好“党员先锋站”建设,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规范、节约、实用”的原则和“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实用美观、一室多用”的要求,落实党员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标准,把“党员先锋站”打造成党员活动室的升级版,真正把“党员先锋站”建成党员政治学习的中心、思想教育的阵地、传授知识的课堂、议事参政的场所、服务师生的窗口,不断增强党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我校基层党支部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学校转型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建设范围
学校所有二级党组织。
三、时间要求
“党员先锋站”规范化建设是一项严谨的工作,要规范标准,节约实用,简洁庄重,并在6月底前完成。
四、主要内容
党员先锋站要按照“十有”进行建设。
(一)有统一标识。在“党员先锋站”的门口,悬挂“党员先锋站”的统一标识,尺寸:长30cm,高15cm,厚1cm;字体:方正粗宋简体;字号:178pt;材质:钛金底红字。该标识由组织部统一制作并下发。
(二)有桌椅。有办公桌椅或者会议桌椅。
(三)有党旗。党旗必须是标准党旗,一般使用4号或者5号标准墙面旗。各二级党组织结合实际情况上报所需党旗规格,由组织部统一订购。
(四)有入党誓词。入党誓词可以单独上墙,也可以和党旗标识、基本制度做成板报上墙。
(五)有基本制度上墙。严格规范标准,把党支部职责、支部书记职责、“三会一课”制度、“支部主题党日”、“给党员过政治生日”、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八项权利和义务等制度上墙。可根据场地情况,适当增减。入党誓词、党员的权利、义务应放在主墙面,入党誓词在党旗的下方,党员的权利、义务在党旗和誓词的左、右位置;各项制度对称悬挂在墙壁的两边。
(六)有党务公开栏(承诺展示板)。党务公开栏一般规格为2.44×1.22米(可根据实际确定规格),公开内容每季度更新一次。公开内容主要是党费收缴情况、党支部(党小组)设置情况以及其它按照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同时,结合开展“干成一件事,岗位显风采”主题活动,实行党员承诺制,每名党员公开承诺年内为本单位或联系贫困村办成的一件事的内容。
(七)有文件资料柜。用于存放党员学习资料,组织生活记录本、党费收缴登记本、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对象名册、党员名册、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党员学习教育计划、党支部党建工作台账资料等资料。
(八)有基本学习资料。主要包括:毛泽东选集、邓小平理论全书、“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书籍。人民日报、广西日报、贺州日报以及《党建研究》等报刊。同时,根据需要收藏党建类和业务知识类书籍。如需补充购买,可联系贺州市新华书店,联系人:吴伟堂,联系电话:15807842672。
(九)有电教设备。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配备电视机、电脑、投影仪、多媒体播放设备和安装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站点等。
(十)有先锋微信群。制定党支部先锋微信群管理制度,建好、管好、用好党支部全体党员在内的微信群,群成员可扩大到部分上级党组织领导及部分服务对象等人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规范党员活动阵地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开展“党支部建设年”活动,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在日常、严在经常的重要举措。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通过“党员先锋站”规范化建设,为党组织开展党员的教育活动提供良好条件。校党委将从本年度党建工作经费和留存党费中,结合实际对“党员先锋站”标准化建设给予适当支持。
(二)落实标准。各二级党组织要按照“十有”标准,根据办公条件进行规范化建设。有条件的二级党组织,要单独建立“党员先锋站”,不具备条件的要充分利用办公室、会议室等场地灵活设置先锋站。
(三)突出特色。“党员先锋站”要体现本单位的特色。各二级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把党员先锋站建成特色突出、个性鲜明、党员群众喜爱的党建活动阵地品牌,把“党员先锋站”建成基层党组织活动的温馨的党员之家。
(四)严格督查。将“党员先锋站”建设各项指标列入绩效考评内容。校党委组织部将在年中和年底到各二级党组织开展随机督查、随机调研。对未按要求开展标准化“党员先锋站”建设的二级党组织,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相应的二级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务求实效。要建好、管好、用好“党员先锋站”,将“党员先锋站”建设与服务型党组织相结合,与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相结合,推动党群共建、场所共用、资源共享,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做到建成一个,规范一个,管好一个,用好一个,切实发挥应有作用。
未尽事宜,请与组织部组织科联系。联系人:莫勋,联系电话:5228670。
中共贺州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