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层领导干部外出请示
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严明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加强对中层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现就进一步落实中层领导干部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指中层领导干部,包括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正副职领导及处级非领导职务人员。所指外出,为工作日期间离开贺州市。
二、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制度
(一)请示
中层领导干部外出,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履行请示报批手续:
1.自行安排外出学习考察;
2.自行接受市外单位邀请参加各类论坛、节庆活动;
3.自行外出参加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等相关活动。
(二)请假
中层领导干部外出,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履行请假手续:
1.事假;
2.病假;
3.探亲假;
4.其他(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
以上请假按《贺州学院关于请假、旷工的暂行规定》(院人〔2007〕8号)执行。
(三)报告
中层领导干部外出,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履行报告手续:
1.参加国家、自治区、贺州市有关单位或组织在贺州市以外地域举办的会议、培训、访问等活动;
2.根据工作需要赴贺州市以外地域向上级请示、汇报工作;
3.参加经办文批准出国(境)的各类活动;
4.参加学校组织的在贺州市以外地域举办的重要活动。
三、外出请示、请假、报告的程序
(一)学校党委职能部门正职领导(含主持工作副职)、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外出2天以内的,口头向分管、联系的学校领导请示、请假、报告。外出3天及以上的,需填写《领导干部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审批表》(见附件),向学校党委书记书面请示、请假、报告,告知分管、联系的学校领导,并将《领导干部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审批表》交党委组织部办理请销假手续。
(二)学校行政职能部门、教辅部门、科研单位、二级学院的正职领导(含主持工作副职领导),外出2天以内的,口头向分管、联系的学校领导请示、请假、报告。外出3天及以上的,需填写《领导干部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审批表》,向校长书面请示、请假、报告,告知分管、联系的学校领导,并将《领导干部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审批表》交党委组织部办理请销假手续。
(三)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的副职领导,外出2天之内的,口头向部门正职领导(含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请示、请假、报告。外出3天及以上的,需填写《领导干部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审批表》,向分管校领导书面请示、请假、报告,并交党委组织部办理请销假手续。
(四)处级非领导职务人员请示、请假、报告的要求及程序参照同级领导职务人员执行。
(五)学校组织的外出重大活动,由组织单位统一向党委组织部办理请销假手续。
(六)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先通过电话请示、请假、报告,后补办书面请示、请假、报告手续。
四、外出工作要求
(一)中层领导干部外出要严格遵守请示请假报告规定。外出原则上要错开学校统一安排的重要活动,并妥善安排好工作后方可外出。
(二)严格控制领导干部集体外出。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为2人的,原则上不同时外出。
(三)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注意保持通讯畅通,因特殊情况需改变行程或逾期返回的,必须向有关领导请示并征得同意;外出返回后要及时销假。
(四)党委组织部要做好请销假登记工作,适时公布中层领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情况。
(五)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将中层领导干部严守工作纪律、执行作风建设规定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领导干部,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学校原关于中层领导干部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制度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贺州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审批表
中共贺州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贺州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4年5月20日
附件:
贺州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审批表
填报单位(盖章):报送时间:年月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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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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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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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贺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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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贺和返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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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共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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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贺期间
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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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请假、
报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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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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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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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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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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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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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门经办人: